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嚴格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發布時間:
2018-08-02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要求稅務系統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土地增值稅是保證收入分配公平、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工具。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要求稅務系統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土地增值稅是保證收入分配公平、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工具。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與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推進本地區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各地的稅務機關要摸清本地區的土地增值稅稅源情況,健全房地產項目管理制度。同時,要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和土地增值稅清算制度,科學預征,全面組織清算,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節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要合理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為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除保障性住房之外,東部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據房地產項目類型合理確定預征率。尚未預征或暫緩預征土地增值稅的地區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預征土地增值稅,確保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及時、充分發揮調節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的稅務機關要深入落實《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加強督導檢查,建立問責機制,堵嚴稅收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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